首页
资讯
宏观经济
金融市场
证券市场
上市公司
公司产业
消费问题
经济之声
滚动
杂志
工商登记新规,利好网上开店
来源:中国财经网2019-01-31
特大
较大
标准
较小

 

  目前,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居世界第一,但电子商务作为新事物,在市场监管、知识产权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一度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问题。
 
  2019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正式实施,电商发展正在出现积极变化。
 
  专门的电商立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新鲜事物,因此对于电商法的实施效果,方方面面都十分关注。目前,电商法实施已经一个月,电商行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?社会公众、电商企业、专家学者等方面又对其作何评价?
 
  工商登记新规,利好网上开店
 
  在电商法实施之前,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,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,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,这种“零门槛”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。为此,“是否需要工商登记”在立法时就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。
 
  最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: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不过,立法出台后,对于在浙江从事线上体育用品生意的姚先生来说,却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:他的网店没有线下的实体店,那该如何登记?
 
  事实上,大量网上的小商家与姚先生有同样的困惑,而经营场所的界定长期以来都是电商的痛点。按照原先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,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要有经营场所,而经营场所又必须是经营性用房,显然这一规定会直接增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。
 
  2018年12月3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商法实施前夕发布的《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给出了明确规定:“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。”
 
  “这显然是一大利好,有利于解决大量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登记难题。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、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表示,电子商务为个体经营提供了无限空间,但也需要合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,这其中工商登记便是最基本的要求。
 
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,应当明确登记不是“设门槛”的管制,而在于身份的确认,同时也为未来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基础。“现在的问题是,对于活跃于社交媒体、但事实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如何登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。”
 
  此外,该《意见》对登记相关规定的一处“留白”也值得注意。
 
  事实上,电子商务法在确立相关登记规则的同时,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,“零星小额交易活动”就是其中之一。相较于其他三种情形,“零星小额”的概念更为宽泛,在立法时各界就对此有较多讨论,也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。专家表示,本次出台的《意见》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,暂时未对“零星小额”做“一刀切”的硬性规定,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,也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,给未来的电商新模式留下空间。

上一篇:互联网无处不在,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

下一篇:安徽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